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》和《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清河門區(qū)2024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。
一、選任名額
全區(qū)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33名,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7名;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6名。
二、選任條件
(一)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:
1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
2、年滿二十八周歲;
3、遵紀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
擔任人民陪審員,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(二)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:
1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,監(jiān)察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機關、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;
2、律師、公證員、仲裁員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;
3、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:
1、受過刑事處罰的;
2、被開除公職的;
3、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;
4、被納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的;
5、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;
6、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,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。
三、選任程序
通過隨機抽選、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。
隨機抽選由清河門區(qū)司法行政機關會同清河門區(qū)人民法院、清河門公安分局從本區(qū)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。
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,應當于2024年4月4日之前向清河門區(qū)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或居住情況證明、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,并填寫《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》。
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,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、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、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,于2024年4月4日之前向清河門區(qū)司法局提交推薦人簡歷、身份證或居住情況證明、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,并填寫《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》。
四、資格審查
由清河門區(qū)司法局會同清河門區(qū)人民法院、清河門公安分局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》第五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、第十三條的規(guī)定進行資格審查。
五、提請任命
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清河門區(qū)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清河門區(qū)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。
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,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(xiàn),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,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。
聯(lián)系咨詢電話:0418- 6011090
監(jiān)督咨詢電話:0418-6011090
特此公告。
清河門區(qū)司法局
清河門區(qū)人民法院
清河門公安分局
2024年3月5日
(責任編輯:小今)